近日,我司關注到個別商家冒用“江西供銷新零售商超”品牌名稱情況,在此我司鄭重聲明:
1.我司從未授權允許任何單位及個人使用該品牌名稱,其相關一切行為均與我司無關。
2.2024年4月11日,我司已函告江西省貴隆展夢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解除江西省貴隆展夢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運營我司旗下商超(泰豪店)及“萬花百合”商超品牌事宜簽訂的《合同》,江西省貴隆展夢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享有我司旗下“萬花百合”商超品牌使用權。
上述情況,請公眾及零售行業人士注意,以免遭受損失。對于捏造以我司名稱作為品牌使用或擅自使用我司“萬花百合”商超品牌,損害我司形象及權益的侵權行為,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江西省供銷新零售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